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扣留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2月以来依法扣留机动车28辆,被扣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未提供车辆合法手续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以下车辆进行公告(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扣留车辆清单),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三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未处理的,大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置。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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