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黄智微)“我们餐馆鱼池中的鱼是沱江河的野生鲢鱼、齐头黄、鲈鱼......”1月13日,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工作中查获全市“第一案”。一餐馆因虚假宣传售卖野生鱼,被处罚款12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暗访检查时,发现一餐馆宣称餐馆鱼池中的鱼是“沱江河的野生鲢鱼、齐头黄、鲈鱼,并分别以每斤60元 、138元、60元价格对外加工销售”。当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该餐馆负责人却称“餐馆鱼池中的鱼不是沱江河的野生鱼”,并提供了进货交易记录。
经调查发现,该涉事餐馆分别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在雁江区某市场以每斤23元价格购进鲈鱼4.8斤(4条),购货金额110.4元;以每斤17.5元价格购进齐头黄15斤,购货金额262.5元;以每斤12元价格购进仔鲢鱼20斤,购货金额240元;共计购货金额612.9元。购回后,放在餐馆养鱼池中喂养待加工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餐馆的行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2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该局将紧盯生产加工、餐饮经营、集贸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环节重点,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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