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资阳日报社  新闻热线:0832-4908806  总编辑邮箱:zyrbzbj@163.com
家居 | 读报 | 人才 | 数码 | 美食 | 彩信 | 人文 | 笑话 | 商城 | 下载 | 博客 | 图吧 | 社区
>>>
您现在的位置: 资阳网 >> 文章中心 >> 权威发布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8:29:58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文章录入:zyrbpsp    责任编辑:zyrbpsp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四川省资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6-2010 www.zy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0832-6656898
    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 网站邮箱:zyrbwz123@163.com 网站客服QQ:178775202 418237866 技术QQ:12312589
    蜀ICP备07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