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城区建筑物名称、楼门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资府办函〔2007〕3号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11:24:0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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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资阳城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名称、楼门牌(住户门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名管理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越发达,人们交流交往的活动就越频繁,地名使用的频率就越高,它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一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时编制相应的地名规划,科学、合理地对新建城区的人文地理实体予以命名,适时设置相应地名标志,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服务设施,是当前地名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二是地名作为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已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对内对外交往不可缺少的基础信息资源。三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提供及时准确的地名信息和各项服务。 二、高度负责,各司其职 雁江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在城市建筑物名称、路街巷名称、楼门牌管理工作中要高度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协作、抓好落实。 (一)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资阳市城乡地名业务工作。直接办理资阳市中心城区地名设置管理,具体业务为:负责资阳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街道和楼门牌标志的设置工作;并按照国家《地名标牌 城乡》标准统一设计、制作市城区临街门牌、住户门牌和街牌设置相配套的广告业务;负责办理市城区建筑物名称的审查,报市政府审批;颁发《四川省地名使用证》;查处违规地名,维护地名的合法性。 (二)雁江区人民政府 雁江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对资阳城区临街门牌、住户门牌的清理和安装工作。 (三)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在办理报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应督促建筑物(群)项目业主(开发商)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审批手续,领取《四川省地名使用证》,并凭《四川省地名使用证》批准项目名称。 (四)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在办理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对未办理建筑物(群)名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业主(含开发商),应督促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审批手续,领取《四川省地名使用证》,否则不予办理。 (六)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在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交易和预售房许可时,对未办理建筑物名称审批手续,领取《四川省地名使用证》和《地名门牌号证》的开发商或业主,要督促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七)市工商局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年检)“商场、大厦、大楼、酒店(楼)、商(娱乐)城、花园、别墅、度假、宾馆、饭店、门市部”等名称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四川省地名使用》或《地名门牌号证》,否则市工商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工商年检。 (八)市公安局 公安局在办理身份证和暂住户口时要使用新的地名和门户牌,同时要协助地名主管机关对擅自涂改、移动和损坏地名标志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新闻媒体、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在处理公文时要使用标准地名。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名是全社会共享的资源,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今后地名工作的方向。因此,雁江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高度,认识地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高度重视城市地名特别是街道名称、建筑物名称和楼门牌号的管理工作,齐抓共管,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好的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服务。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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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zyrbpsp 责任编辑:zyrbp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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