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连锁“养殖小区”试点构建生猪三级良繁体系的通知 |
| 资府办函〔2007〕11号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11:16:57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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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畜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步伐,做好村级连锁“养殖小区”试点工作,构建以生猪为重点的三级良繁畜牧生产体系,提高畜牧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促进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目的意义 村级连锁“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由多个养殖户或业主(单元)参与,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一村一品、分户饲养、循环利用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集中选址、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的与动物原种场和商品育肥“养殖家园”对接的畜禽二级扩繁养殖场所。“养殖小区”与居民生活区相对隔离,区内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粪便污染处理配套,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施严格,专门从事仔猪繁殖,形成三级良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格局。村级连锁“养殖小区”是一种新型的畜牧业生产组织形式,是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以生猪产业为试点,开展村级连锁“养殖小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畜牧业的重要途径,是畜牧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的模式创新,是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连锁“养殖小区”试点,构建生猪三级良繁体系对于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二、基本思路 深化“六方合作+保险”的理念,以效益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户办增收工程”示范村为重点,按照“人畜分离、独立建圈、生态隔离、沼气配套和标准生产”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带动、业主开发、农户参与、机制配套”,构建原种场繁育种猪、“养殖小区”繁育仔猪、“养殖家园”育肥商品猪的生猪三级良繁体系,形成“三赊销一回购”(赊销种猪、赊销仔猪、赊销饲料、回购商品猪)的运作模式,提高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 三、试点目标 每个县(市、区)各选择5个示范村开展村级连锁“养殖小区”试点。有条件的村可以规划2—3个“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吸纳业主(农户)6—8户,每户为一个单元,分别饲养LY、YL母猪30头以上,小区存栏LY、YL母猪180—240头;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可以首批启动1—2个“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吸纳业主(农户)2—3户,小区内存栏LY、YL母猪100头以上。 四、具体要求 (一)搞好规划设计。以自然村为单位,在交通方便、水源丰富、电力充足、地势高燥、生态良好、自然隔离且沼液消纳能力强、便于循环利用的区域选址。由畜牧部门牵头,建设、交通、农业、环保等部门配合,结合“户办增收工程”示范村规划,按照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统一设计。“养殖小区”内每个单元的圈舍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时配套饲料房、兽医室、值班室不低于50平方米;设置限位栏20—22个、产仔栏8—10个、保育栏8—10个;圈舍需安装自动饮水器、自由采食槽,配套建设沼气池、便民道和供水设施等。 “养殖小区”的布局要坚持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入口与出口分离、粪尿分离、雨污分离的原则,根据生猪生长繁育特点和防疫规范要求,科学设计公猪圈、母猪圈(待配圈、限位栏、产仔栏)、仔猪保育舍、仔猪周转舍和隔离舍等设施。“养殖小区”设计图纸由畜牧部门统一提供,每个“养殖小区”应布局合理、格调一致。 (二)创新建设模式。龙头企业、业主和农户是“养殖小区”的建设主体,要依托“户办增收工程”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优质生猪出口专用基地项目,通过业主带动、农户参与、政策引导、项目配套,引导龙头企业联建,鼓励业主投资,带动农户参与。大力推广龙头带动、全程控制的“五友模式”,农户建圈、公司寄养的“正东模式”以及农户建设、企业租赁或企业建圈、农户养殖的“双向BT模式”。通过“三赊销一回购”,实现“养殖小区”与原种猪场、饲料企业、农户、肉食品加工龙头的连锁经营、良性互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村级连锁“养殖小区”试点、构建生猪三级良繁体系作为推进“户办增收工程”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养殖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任组长,畜牧、农业、国土、交通、建设、财政、水利、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要成立专业规划设计小组,负责“养殖小区”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三是要加强“养殖小区”防疫服务和技术培训。畜牧部门要为每个小区落实驻场包片兽医,建立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饲养管理和繁殖技术培训,提高“小区”标准化生产水平。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养殖小区”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确保2007年4月底前全面建成。市级将于5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的检查验收。 五、扶持政策 (一)新建圈舍补助。按照“谁投资,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小区”新建的圈舍及饲料房、兽医室、值班室,按有效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二)附属设施补助。“养殖小区”必须按照要求配套设计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限位栏、产仔栏和保育栏。对配备上述设施的,分别按140元/个、1000元/套和750元/套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品种改良补助。对“养殖小区”内业主(农户)购买我市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的LY、YL母猪,按2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杜洛克种公猪的,与外二杂母猪按1:50的比例配套,按1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若原种场将LY、YL母猪赊销给“养殖小区”内的业主(农户),则该项补助直接补给原种场,“养殖小区”内的业主(农户)按扣除补助后的差额与原种场进行结算。“养殖小区”生产的DLY仔猪赊销给“养猪家园”农户的,对“养殖小区”业主(农户)按2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养殖小区”试点全部纳入“六方合作+保险”体系,饲料企业可赊销50%的饲料。 (五)中保财险资阳分公司、中华保险资阳中心支公司对“养殖小区”内饲养的种猪进行保险试点,对其配送的仔猪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以上(一)、(二)、(三)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养殖小区”同时配套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村道路等项目,“生态果园”、“生态鱼塘”和信贷支持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资府办函〔2006〕270号文件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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