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资阳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资府办函〔2007〕14号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11:13:24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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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资阳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资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高度负责为已任,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作用,全面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市长田亚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梁晓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文化局、市政府新闻办、资阳火车站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全市“打非”专项整治方案制订、信息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者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其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文化局:负责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的违法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资阳火车站:负责在铁路区域内对烟花爆竹危害性进行宣传,加强烟花爆竹铁路运输的审批工作,做好旅客、货物进站上车的检查工作,严防烟花爆竹通过客运、货运夹带运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非”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一)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四)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五)重点整治具有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村(社),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从1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至27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模底阶段(1月28日至2月4日)。各地要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5日至4月9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出重点整治区域,采取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集中整治,并要做到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相对集中的开展突击检查,确保“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要按照“从快从严”的原则,公开处理一批,以震慑犯罪。 (四)检查总结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地根据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以鼓励工作,鼓舞士气,同时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要对各县(市、区)“打非”工作进行检查,巩固专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类型的宣传发动会,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二是组织收集当地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在辖区内广泛发放,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检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识别伪劣商品的能力,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和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现。 (三)落实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镇长负责制,负责“打非”工作的全面开展。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打非”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对凡是领导和责任人不重视,工作懈怠,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的主要领导、乡(镇)长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坚决打击。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阶段,要逐乡(镇)、逐村(社)的进行调查摸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的现状和非法活动具有一定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等特点,划定重点区域,有重点进行坚决打击,确保“打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战果。 (五)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乡镇、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六)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许可证件的审批办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对违规办理的要严肃查处。 (七)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专门负责人,落实工作、办案经费,使此项工作长抓不懈。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市民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对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以提高群众的积极性,把“打非”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八)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改进和加强“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杜绝工作中出现打击“盲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月5日前将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协调小组名单、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打非”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报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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